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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不公平不合理条款!广西消委会点名10家代驾平台

2025年05月23日 23:53 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记者 刘冬莲 编辑:郭燕群

5月23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4年广西代驾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报告。报告显示,广西区内占据代驾行业主要市场份额的10家代驾平台,其电子协议存在3大类共15种明显不公平不合理条款。

视频制作:记者 刘冬莲

类型一:企业免除自身责任

报告指出,该类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有3种表现,分别为:平台免责条款设置过于宽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合理;减轻赔偿责任,缩小赔偿消费者损害范围;扩大不可抗力范围,转移企业经营风险和安全审核责任。

如,平台在服务协议中设置了多种平台免责情形(如车辆条件不符、用户或司机过错导致损失等),减轻甚至免除代驾服务存在缺陷的责任;要求消费者不得授权保险公司向平台追偿,剥夺消费者法定保险索赔权。

在这种条款下,消费者一旦因代驾司机资质不符、操作失误、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可能面临代驾司机赔偿能力不足的风险。

再如,平台以“直接、实际损失”等模糊表述限定赔偿范围,将间接损失(如车辆受损导致的误工损失、交通费用、保险费用增加等)以及精神损害赔偿排除在赔偿范围之外,损害了消费者获得充分赔偿的权利。

3月15日,2025年广西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共筑满意消费”消费维权年主题现场宣传活动上,工作人员向市民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记者 刘冬莲摄

类型二:企业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和负担

该类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有5种表现,分别为:平台可随时变更或终止协议,无需取得用户同意;强制消费者承担账号泄露的全部责任;要求用户生成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平台;默认服务结束后无争议;默认同意条款,剥夺用户选择权。

例如,条款规定平台可以随时变更协议,且不需要消费者明示同意,而以“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消费者同意变更,存在消费者不知情或未充分理解变更内容的情形,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与此同时,平台认为用户“滥用代驾平台应用程序或平台服务”就可以终止服务,但何为“滥用”,缺乏明确判断标准。而平台或服务方则可以随意解读用户行为、滥用终止服务的权利,使消费者随时可能面临服务被终止的风险。

又如,用户未主动勾选同意或阅读条款即被默认绑定,侵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重要条款(如责任免除)未以显著方式提示,违反格式条款的公平性原则。

代驾服务已融入城市出行生态。图为车辆在南宁市民族大道上行驶。记者 刘冬莲

类型三:企业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该类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有7种表现,分别为:限制消费争议解决地点选择;强制或过度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且未明确使用范围;注销账户后,模糊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明确押金退还方式和周期;强制消费者接受平台推送的商业信息;约定平台享有最终解释权;未提供争议解决途径,导致用户维权成本高等。

例如,代驾服务的下单接单都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但头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代驾服务覆盖地域广泛,如协议中规定只能向企业所在地法院诉讼维权,增加消费者异地维权成本,显失公平。

又如,商家在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平台通过条款强制或者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明确信息使用的具体场景和范围、拟定“欺诈监测”等场景,可能导致信息被过度使用。

再如,平台推送商业信息属于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一种处理方式,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一些代驾协议通过默认用户同意接收、制定繁琐的退订程序等方式,强制用户接收推送的商业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宁权和个人信息自决权。

呼吁采取措施规范代驾协议

据悉,此次报告,是在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开展“2024年广西代驾行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中,由律师团志愿律师对广西区内占据代驾行业主要市场份额的10家代驾平台电子协议进行全面审查而形成的。

据报告,这些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款表现的代驾协议,涉及洪师傅、滴滴、花小猪、e代驾、哈啰等代驾平台。15种不公平、不合理条款中,既有“霸王条款”,也隐含“权责失衡”、“信息裸奔”等风险,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隐形侵害。

报告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设置相关条款,保护消费者权益。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呼吁,代驾行业应以更严谨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规范代驾协议,严格遵守公平原则,重新审视格式合同条款,摈弃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切实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和监督权,推动代驾行业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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