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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利之辨涵养金融干部正确政绩观 |
2026年03月31日 18:32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谭卓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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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 金融强国建设,关键在人,核心在干部队伍的政绩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深刻内涵,为金融干部干事创业划定了价值坐标。“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的义利之辨,是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核心命题,为金融干部校准政绩取向提供了价值引领,为树立正确政绩观筑牢了文化根基。 一、文化根脉:义利之辨与正确政绩观的内在同源 从政绩的归属来看,义利之辨中的 “利以平民”,蕴含着我们党 “金融为民” 的根本宗旨。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利”的正当性,从来不是看个体获得了多少,而是看是否惠及了百姓。《尚书》载“以保我子孙黎民,亦职有利哉”,《左传》载“利以平民”,《管子》言“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民本理念深刻塑造了中国金融的价值底色。新时代金融干部的政绩,绝不仅是机构的利润报表,而是人民群众的金融获得感。政绩为谁而树?是为了让实体经济稳健发展,让小微企业贷得到款,让农户能享受到普惠金融,让百姓的钱袋子更安全,这才是金融干部最大的政绩。 从政绩的来源来看,义利之辨中的“义以生利”,蕴含着政绩的根本路径是服务实体。“义” 与 “利” 的本源关系中,“义”是基础和前提。《国语》言“义者,利之足也”,“废义则利不立”,《周易》载“利者,义之和也”,脱离了义的利,终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盐铁论》更是尖锐指出,脱离物质基础、脱离实体经济的谋利,是“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取之民间,谓之百倍,此计失之者也”。这给新时代金融工作划出了警戒线:长久之利,从来不是靠资金空转、靠套利造出来的,不是靠玩资本的数字游戏堆出来的。政绩如何而树?靠服务实体经济、靠帮助市场主体发展、靠帮助百姓创造财富创造出来。 从政绩的边界来看,义利之辨中的 “利过为败”,蕴含着政绩的根本底线是风险防控。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对“利”的边界有着深刻的思辨。《左传》有云“富,如布帛之有幅。正德以幅之,谓之幅利。利过则为败”,意思是财富就像布帛,必须有边界,追求利益不能超过边界。“幅利”思想警示我们,不能贪多求快、不顾潜在的风险。《国语》认为“夫利,而或专之,其害多矣”,把所有的利益都占了,只会引发危机。金融干部的政绩观也要以思辨精神划定红线:政绩不能是 “赚了钱是自己的,出了风险是国家的”,不能只顾当期的利润,不顾潜在的风险;不能只顾自己的任期成绩,不顾后面的人要收拾的烂摊子。真正的政绩,必须是稳健的、可持续的,是发展与安全的统一。 二、现实审视:部分政绩观偏差的思想误区 一是义利倒置,把盈利当目标,把服务当手段,陷入了 “唯利是图” 的误区。受西方资本逻辑的侵蚀,部分干部忘记了义利之辨中 “义以生利” 的根本,把金融机构当成了赚钱的工具,把利润当成了唯一的目标。在他们看来,服务实体经济只是手段,赚钱才是目的,热衷于做 “赚快钱” 的业务,认为小微企业贷款利润薄、风险高,把普惠金融当成了负担。这种义利倒置,导致了脱实向虚: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最终不仅损害了经济的根基,也让金融机构自身陷入了风险。 二是义利割裂,把大义当口号,把小利当行动,陷入了 “言行不一” 的误区。有的喊着 “服务实体”“金融为民”,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比如,为了应付普惠金融的考核,搞 “倒贷”“转贷”,把一笔贷款拆成几笔,粉饰报表;为了完成绿色信贷的指标,给高污染企业 “洗绿”。这种义利割裂,把 “义” 当成了应付考核的幌子,把 “利” 当成了真正的追求,最终导致了政策的空转,也让正确的政绩观落不了地。 三是义利短视,把当期的利当全部,把长期的义当负担,陷入了 “急功近利” 的误区。有的在任期内只想着个人的业绩,只看当期的利润,对那些长期的、打基础的工作,却不愿意投入。比如,在风险处置上习惯于 “击鼓传花”,把不良贷款延后处理,把风险留给下一任;在人才培养、科技赋能、内控建设等短期看不到回报的领域舍不得投入;盲目冲规模、拼排名,不顾资本约束,不顾风险承受能力。这种义利短视,“见小利则大事不成”,导致机构的发展后劲不足,也给金融稳定埋下了隐患。 三、实践路径:以义利之辨涵养金融干部正确政绩观 一要思想铸魂,以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树牢义利共生的政绩认知。以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为抓手,树立“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的价值理念,从思想根源深刻把握义利之辨与正确政绩观的辩证统一。紧扣“金融为民”根本宗旨,讲透“义”是政绩的价值底色,确立“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的优先序,金融活动必须锚定提升实体经济效率、增进社会福祉这一根本“大义”。让干部深刻理解正确政绩从来不是单一的利润数字,而是义利相兼、共生共赢的发展实效。用服务实体经济、做实普惠金融、筑牢风险底线的鲜活案例,让金融干部深刻领悟 “为民造福才是最大政绩” 的核心要义,把个人履职与金融强国建设、民生福祉改善紧密结合。 二要行为立规,以义利相衡划定政绩践行的行动边界。以制度化、刚性化约束,让干部在实践中始终坚守正确政绩观,杜绝唯利是图、脱实向虚的行为偏差。建立履职决策的“义利双审”机制,把服务实体经济、契合国家战略、惠及民生普惠、守住风险底线的要求,与财务收益等指标,同步纳入信贷项目审批、业务布局规划、资源配置安排的核心审核标准。明确划定脱实向虚、资金空转、急功近利等行为红线;对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主动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对高风险、短期暴利、脱离实体的项目,坚决果断摒弃,杜绝因逐利而突破政绩底线。让金融干部的每一项履职行为、每一次工作决策,都始终锚定正确政绩观要求。 三要考核定向,健全政绩评判长效机制。构建长效化考核机制,破除 “重当期、轻长远” 的考核弊端,用好任期+延期支付考核模式,将金融干部离任后所负责项目的长期发展成效、风险防控水平、综合效益体现纳入考核范围,把政绩的评判权交给时间和实践,杜绝“击鼓传花”式短期行为,让干部自觉追求稳健可持续、发展与安全相统一的实绩。优化考核指标体系,注重制造业贷款占比、普惠小微覆盖率、绿色信贷增速、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成效、风险防控能力等指标权重,让考核真正聚焦金融为民、服务实体的核心政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扎根基层、深耕普惠、服务实体成效突出的金融干部,予以优先提拔、专项奖励;对唯利是图、脱实向虚、政绩观偏差的干部,予以严肃问责,以鲜明的奖惩导向,推动金融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作者单位系广西北部湾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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